工廠管理輔導法去年公布施行,領有臨時工廠登記業者,在施行日起2年內申請特定工廠登記;另,針對2016年5月20日以後未登記工廠,須依法執行斷水斷電拆除,嘉義縣議員何子凡上個月定期會質詢,拿台中市執行率高,批縣府執法怠惰,縣長翁章梁當場指示經發處依法辦理。
會後,經發處調查,列管23家2016年5月20日以後未登記工廠,多數分布於在水上鄉及民雄鄉,以金屬及機械製造業為大宗,列管工廠,除1家輔導工廠登記中,1家經裁處後自行停工,非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管理範疇,餘21家將依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供水作業程序辦理。
針對議員何子凡,引述媒體報導台中市政府2019年10月違章工廠大火至109年4月底,共拆除748間違章工廠,經了解,該748間應屬「違章建築」,非全屬工廠,尤其屬農地違建也僅100件,更不用說屬於工廠的部分更是少之又少,748間違章建築部分,市府強制拆除29件,其餘皆為業者自拆。台中市政府經發單位列管2016年5月20日之未登記工廠,尚未執行斷水電及拆除,預計9月才會依照核定的執行方案,進行斷水斷電。
經濟部輔導管理計畫,包含2016年5月20日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的辦理情形,在執行方案未核定前,各地方政府除原本建管單位自行列管排定拆除外,針對列管2016年5月20日後的未登記工廠,都依法等執行方案核定及提報輔導管理計畫後,據以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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