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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(6日)初審通過「工廠管理輔導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不過因朝野立委對於特登工廠商業行為限制、回饋金,難以取得共識,相關條文都予以保留。#央廣記者謝佳興採訪報導#
行政院版「工廠管理輔導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6日在立法院經委會通過初審,對環境汙染影響輕微的未登記工廠,在修法後2年內,須自行申請納管;修法後3年內則要提出改善計畫;修法完成後10年內必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。
不過,針對特登工廠在完成用地變更前,是否要限制商業行為,還有回饋金比例、用途等,朝野並無共識,相關條文多保留送朝野協商。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,在商業行為方面,在完成土地變更前,若未做限制,恐難以達到修法的初衷。她說:『(原音)你如果…這個部分就是說鼓勵大家還是希望走到最後一步的話,你在這裡就放寬,你確實就會比較容易脫鉤。因為你這個時候就可以買賣,然後你又沒有強制他去變成土地的合法,你這樣的話其實達不到這個目的。』
至於回饋金的比例,有立委認為農委會先前喊出公告地價現值50%太高,提議5%即可,不過也有立委認為5%是比照其他工業區廠商規格,恐引起守法廠商的反彈;還有立委建議可以依照產業別訂定比例。
王美花會後說明,此事還在和農委會研商,農委會也表態要檢討,但若依照產業別來定比例,經濟部也陷入兩難,需考量到公平性。同時,各地方政府對公告地價現值的做法也不一致,這些都還要與地方深入溝通,而立委們的意見都將納入跨部會討論。
王美花強調,除了母法本身審查外,相關配套子法怎麼訂定也很重要,目前都在同步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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